曾有读者向本报爆料——“北京味绝贡鹅仔”店销售的是鸭仔而并非门头宣传的鹅仔。历时多日调查,本报8月12日报道了《“鹅仔”店“挂鹅头卖鸭肉”?熟食无标准难检测》。但最终卖的到底是鸭仔还是鹅仔并未得到一个准确的答案。
前日,记者看到昆明市内大多数“北京味绝贡鹅仔”店都换了门头。有的甚至直接将“鹅仔”两字覆盖,让消费者觉得蹊跷。有的店铺甚至在门外张贴停电停业告示,关门大吉。
律师认为,不管是从产品质量的监督,还是从对市场的规范或者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来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承担起主要的监督和查实工作。
蹊跷:一夜之间换了门头
在西坝路口有两家“北京味绝”店,其中一家在开业之初就明确打上了“北京味绝贡鸭仔”的招牌。记者先行来到这家店了解,店主小张(化名)说:“我们开业之初卖的就是鸭仔,对消费者介绍时也讲明是鸭仔。”似乎是看到记者不太相信,小张便叫隔壁店铺的店员出来作证。这位店员也肯定地说:“他们确实一直卖的都是鸭仔,店名也没变过。”
但在提及对面另外一家店时,小张透露,那家“北京味绝贡鹅仔”店是在前一晚换了招牌的。据周边商户介绍,他们也是前天来开店时才发现这家“北京味绝贡鹅仔”店才把招牌给改了的。“前两天不是还在卖鹅仔吗?怎么今天换成鸭仔了?”一位消费者一脸狐疑地问“鹅仔”店店员。“卖的和前几天一样,好吃不就行了?”店员敷衍回答。
真相:卖的都是鸭仔
当记者向小张询问对面这家店在改换门头之前卖的究竟是鸭还是鹅时,他说:“我可以肯定他家卖的就是鸭仔,不仅如此,全昆明市‘北京味绝贡鹅仔’卖的都是鸭仔。”正在小张店里买鸭仔的市民李小姐说:“两家店卖的我都吃过,从口感各个方面都相同。但对面这一家把鸭子特征明显部位都除去,打着鹅仔的旗号销售,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欺骗行为。”
记者近期在采访中还发现,在昆明市场上“北京味绝贡鹅仔”开店速度快得惊人,但每间店铺名称略有不同,除统一的店面装修及店铺招牌设计外,一些店将店名取为“北京味绝贡鸭仔鹅仔”,可是在具体产品介绍中只对鹅仔进行介绍,并以“鹅仔”名义进行销售。
混乱:店名更换无须审查
“‘北京味绝贡鹅仔’店在更换店名的时候,是否经过了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等部门的审查了呢?”针对昆明市内有“北京味绝贡鹅仔”店换门头一事,记者采访了昆明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据介绍,目前并没有一部明确法规来规范个体经营户擅自更换招牌这一行为。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工商部门对个体经营户店名标志的规定参照企业办法来执行。而在店铺招牌上也不一定需要与营业执照上完全相符。
律师观点
是对消费者的欺诈
针对这一事件记者采访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李春光认为,如果“挂鹅头卖鸭肉”的情况属实,则可断定诸经营者的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购买商品价格费用一倍的标准予以赔偿。除此之外,经营者还可能遭受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盟总店分店都有责任
对各加盟店的责任应当先分清主体性质而定。如果各加盟店获得总店的许可而对其品牌进行使用,在经营的过程出现此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则应当由总店与加盟店一起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加盟店是一个独立的分店,属于独立的法人,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应该加盟店承担;当然,如果在加盟时各加盟店已经明知总店许可其此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经营方式并故意为之,那么总店与加盟店都应该承但相应法律责任。
小常识
鹅与鸭有本质区别
在此次报道中众多市民热情参与,高级营养师谭宝琦就是其中一位。昨日,谭宝琦对鸭与鹅之间的营养价值进行了分析。
“鹅肉尤其适宜身体虚弱、气血不足、营养不良之人食用。有补阴益气、暖胃开津、祛风湿防衰老之效,是中医食疗的上品。从生物学价值上来看,鹅肉是全价蛋白质,优质蛋白质。根据中医‘热者寒之’的治疗原则,特别适合于体内有热、上火的人食用。便秘和水肿者吃鸭肉最有益。但鸭属水禽,性寒凉,体寒者不宜食用。”谭宝琦说。
后 记
“挂鹅头卖鸭肉”一事不仅违背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损害了购买者的利益。但令人欣慰的是,在近两个月的调查过程中,众多市民热心参与,将最新信息源源不断地通过电话0871-4160970告诉了记者,给记者的调查工作带来了很多帮助。特别是在鉴定一事上,一天之内我们就接到几十位热心读者的来电,提出通过检验DNA、化验氨基酸等方法来鉴定究竟是鹅还是鸭。 记者 王淑娟(春城晚报)